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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3-28 |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党支部党的组织生活,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以及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重庆大学党组织生活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要求。各学生党支部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党组织生活每两周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星期四下午或周四晚上。每次党组织生活要做到科学安排,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第二条 活动记录。党支部组织生活要按规定开展并记录在学校统一印制的《重庆大学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上,内容包括:会议类型、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勤人员、请假和缺席人员、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第三条 党员出勤。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非毕业年级党员,每学期参加组织生活次数须在6次以上;毕业年级党员,每学期参加组织生活次数须在4次以上;校外实习和出差党员,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在线学习组织生活有关内容,每次向支部递交手写学习心得500字以上。

第四条 请假制度。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须递交导师签字同意的书面请假条给支部请假(后附请假条模板)。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按无故缺勤处理。

第五条 考勤结果及处理方式。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考勤情况要作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评议内容之一,对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做如下处理:

(一)无故缺席1次,应予以口头批评教育;

(二)无故缺席2次,在支部大会上和支部群里提出公开批评;

(三)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上报学院党委,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本人进行约谈整改;

(四)党员无故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六条 党组织生活的指导督查。根据《经管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联系支部表》,各支部每季度应至少联系一次指导老师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学院党委每月指定人员到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现场,对党支部组织生活开展内容、出勤情况等进行抽查,于当天将抽查结果在学院党支部群进行通报。党支部不能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要进行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支部书记责任并取消支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党员组织生活请假条

姓名


党支部名称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补学时间、形式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党支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党员确因故需请假,请至少提前一天将请假条交党支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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