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本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学分),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40%,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思政类、数学类、英语类、计算机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不能有补考记录;其他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80分,或雅思≥6.0;其他语种学生,符合学校对推免生的外语(不含英语)水平要求。
5.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不出具打印出国成绩的学院证明。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综合成绩算法A=B+C(C≤0.4)。
2.综合成绩构成
(1)B——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2)C——奖励加分
①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将科研创新、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果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②对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等类别设置具体的奖励加分规则。该总分上限值不超过0.4分,各类别加分的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0.2分。详细奖励加分项目及分值见附件“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③申请奖励加分的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要求。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1.学院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该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分配,按各专业学生人数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实验班指标单列。
3.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报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4.对申请推免资格奖励加分学生的科创成果、竞赛成果及公益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并将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筛选出平均学分绩点(GPA)位于本专业前40%的学生名单,依据前三年所获得的GPA和奖励加分合计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按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须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未经公示者不能列入初选名单。
6.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本科生院。
四、注意事项
1.审定通过的推免生资格名单应当在“重庆大学本科教学”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免生资格名单和学生电子成绩单统一由学校上传至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审核备案。推荐阶段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
2.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报名志愿、查看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等。“推免服务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3.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纪违法记录的;
(3)毕业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4.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的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授权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奖励分值表
序号 |
1.科创成果类 |
奖励分值(分) |
备注 |
1.1 |
公开发表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的中文权威或重要期刊论文或英文D类及以上期刊论文,参照《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科研成果贡献积分办法》(经管院[2023]1号) |
0.2 |
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
1.2 |
公开发表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中的中文一般期刊论文或英文E类期刊论文,参照《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科研成果贡献积分办法》(经管院[2023]1号) |
0.1 |
1.3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验收成绩为优秀的项目组成员 |
0.03 |
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 |
序号 |
类别 |
奖励分值(分) |
2.竞赛成果类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1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2.2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 |
0.2 (Outstanding winner) |
0.15 (Finalist winner) |
0.05 (Meritorious Winners) |
|
2.3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0.2 |
0.15 |
0.1 |
0.05 |
2.4 |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
0.2(金奖) |
0.15(银奖) |
0.1(铜奖) |
|
2.5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0.2(金奖) |
0.15(银奖) |
0.1(铜奖) |
|
2.6 |
微软“创新杯”(Imagine Cup)全球学生大赛(中国) |
0.2 |
0.15 |
0.1 |
0.05 |
2.7 |
“外研社杯”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总决赛) |
|
0.1(冠军) |
0.05(亚军) |
0.025 (季军) |
2.8 |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
|
0.1(冠军) |
0.05(亚军) |
0.025 (季军) |
2.9 |
ACM 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亚洲区域赛、全球决赛) |
|
0.15(金奖) |
0.05(银奖) |
|
2.10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邀请赛、信息安全技术专题邀请赛、模拟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
|
0.15 |
0.1 |
0.05 |
2.11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0.15 |
0.1 |
0.05 |
序号 |
2.竞赛成果类 |
奖励分值(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12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
|
0.1 |
0.075 |
|
2.13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0.05 |
0.025 |
|
|
2.14 |
“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
|
0.075 |
0.05 |
0.03 |
2.15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0.075 |
0.05 |
0.03 |
2.16 |
全国大学生管理决策模拟大赛 |
|
0.075 |
0.05 |
0.03 |
2.17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
0.075 |
0.05 |
0.03 |
2.18 |
全国大学生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
|
0.075 |
0.05 |
0.03 |
2.19 |
CIMA商业精英国际挑战赛 |
|
0.075 |
0.05 |
0.03 |
2.20 |
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管理会计案例大赛 |
|
0.075 |
0.05 |
0.03 |
2.21 |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
|
0.075 |
0.05 |
0.03 |
2.22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
0.075 |
0.05 |
0.03 |
2.23 |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
|
0.075 |
0.05 |
0.03 |
2.14-2.23,奖项设有特等奖的比赛,特等奖参照一等奖奖励分值加分。 |
说明 |
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 |
序号 |
3.公益成果类 |
奖励分值(分) |
备注 |
3.1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年度人物、向善向上好青年、学联主席团(含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 |
0.15 |
|
3.2 |
参军入伍服兵役、国际组织实习 |
0.05 |
以学校认可的证明为准 |
3.3 |
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 |
0.1 |
|
3.4 |
重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年度人物、向善向上好青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学联主席团(含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0.05 |
|
注:1.上述 1—3 类中,同一项目参赛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
2.各类加分累计上限值最大不超过0.2分。同一荣誉只计获得加分值最高的1项。
3.获得各类竞赛奖励和论文公开发表(或录用)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
4.原则上竞赛类奖励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论文类申请人须提交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及论文全文、期刊封面和目录页的复印件。原件审核完退回,复印件保存。若学术论文只录用未正式发表,需提交学术期刊编辑部的书面公章录用证明原件、投稿录用的论文复印件和承诺书。如提交的录用证明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2024年9月4日